消防设施操作员每个级别的应用条件如下: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主消防设施操作员:
(1)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式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专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建(构)筑物中级消防人员正式职业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4)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专业)毕业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申请条件:需要中级证书。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