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这在我们社会似乎已经司空见惯,我们常常认为,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找不到工作也活该,会不会做假账是衡量一个会计水平的重要标准,不仅老板这样认为,我们普通人也都这样认为,每一个老板都希望自己请到的会计有丰富的经验做假账,以便合理的避税,然而,这一现象好吗?
当然不好!这是明显的集体做假的社会风气,任由这一风气继续下去,谈何诚信社会建设。近日,财政部为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会计人员黑名单的认定,会计人员黑名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发布,实施联合惩戒,会计人员黑名单的移出,附则。
这一制度的出台,我们拍手叫好,不能任由说假造假的风气蔓延,必须开始正视假账问题了。笔者全文看了一下《管理办法》,应该说是正确的、及时的、细致的,我们看看《管理办法》列举的五类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情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基本上把做假情形都涵盖了,对会计人员也是形成了巨大的威慑,笔者在叫好的同时,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细细琢磨一下,总感觉有问题……
想了一会儿,问题出来了:
做假账是该惩罚会计,还是该惩罚企业主?
从人性角度分析一下,哪个会计不想做真账,昧着良心说假话不符合人性,可是现实不允许,做真账没公司要,做假账,钱也不会进入会计的口袋,如果不是被企业主逼迫,哪个会计会想做假账,何况做假账又要承担职业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会计也是假账的受害者。
从犯罪的角度来看,企业主是主犯,会计人员是从犯,会计只是被迫做假账,并无主观意愿,企业主让你做假账,你是做,还是不做?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怎么办?你处理会计有什么用,会计不做假账,企业主就会把他辞退,换一个会计人员还得做假账。所以,会计做假账的主要驱动力是企业主,如果企业主要求会计做真账,我想没有哪个会计会拒绝这个要求,并且会很乐意去做真账。
我们要惩罚,也是应该惩罚主使者。
《管理办法》不应该对会计进行处罚,而应该对企业主进行处罚。倘若不如此,做假账的风气依然如故,并不会有根本性改变。
只是让会计更加不好做,左右不是人,心里负担更重。
做假账,真没会计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