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易混淆点之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很多条款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不仔细琢磨,经常会混淆,比如规范里的5.5.5条和5.5.15条:
5.5.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5.5.1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经常有学员问:老师,这个歌舞娱乐放在地下的时候是只能有两个安全出口,还是满足条件可以只设一个?
这就是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5.5.5条和5.5.15条弄混啦。这是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这个防火分区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一个是一个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
5.5.5条讲的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只要设置在地下,那么这个防火分区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即使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也得设两个安全出口,落脚点在此防火分区。
5.5.15条讲的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在一个大的防火分区里,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即房间),那么这个房间的疏散门可以只设一个,落脚点在一个房间。
这下,搞清楚了吧。
安全疏散是一消考试的重点内容,有关一个出口的条件每年考试,希望大家认真、仔细理解,掌握条款前提条件,方能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