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初级证书的人员,将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了
文件指出,持有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监控和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使用联动控制设备监控和操作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因为现在解读:设置的消防监控证基本上都具备联动功能,即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等。在控制室,该类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必须按新规定持有中级证书(四级)。
因此,大量持有初级证书的执勤人员,未来必然面临换证的客观要求。至于几年后置换后是否有过渡期,还要等政策进一步明确。
2、消防设施操作员设置了两个就业方向,有两个证书可考
文件指出:“根据本职业的实际就业情况,有两个专业方向(标注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测、运行、日常维护、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从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从低到高可分为四个专业等级;
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修理、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从中级(四级)到技师(一级)从低到高可分为四个专业等级。"
两个方向的解读:设置会导致两个证书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你只从事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技术管理,你必须获得一级证书;
如果你要从事消防设施维修、检测的话,要考取另一类证书,两类证书是互不通用的。
3.原考取的证书继续有效
文件规定:“《标准》实施后,按照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与同级相应专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