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之34分大放送
二建考试中,有一部分内容每年都考,我们称为“考试点”,其实,这一部分“考试点”中,还有一部分是“送分点”,即看了就懂的考点。
小编整理了二建《法规》中这些“送分点“,总计约30分。看了这篇文章就能拿到的分,你要不要?
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约3分)
1.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也可以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
2.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建设工程三种罪名区分(约2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3、无效合同(约2分)
在建设工程领域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2)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
(3)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4)转包、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领域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问题应按下述规定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