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人〔2011〕3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全省中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2012年陕西省中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417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2012年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年龄限制,均指周岁年龄,即截止到3月11日,不超过招聘岗位所要求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普通、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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