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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学校地址

来源:优路教育天津培训学校时间:2019/11/8 16:55:07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考点之合同的订立原则

虽然距离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近一年的时间,但机会总是眷顾提前准备的人,考生也应该着手准备新一轮的备考啦。下面就是优路教育为备考2020年一建考试的考生精选的法规复习考点,相信一定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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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就是说,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取得一致,合同方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1)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称为后契约义务。

(五)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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