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如果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就抓紧时间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