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重点汇总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2.中央行政机关。重点:行政机构的职能、设置权限与程序;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
3.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重点: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制度;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的处分制度。
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重点:立项程序-报请立项主体,立项批准的新规定,立项后的调整;起草程序-起草主体(含参与起草与委托起草),草案公布时限,送审稿的签署;审查程序-审查主体,缓办与退回情形,送审稿的论证咨询;决定与公布程序-决定方式,公布载体,报送备案主体与期限。
5.具体行政行为。重点: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尤其是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6.行政许可。重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7.行政处罚。重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与形式;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8.治安管理处罚。重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性质;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程序。
9.行政强制措施。重点:行政强制错失的性质判断;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置权限与形式;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含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
10.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重点: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权限;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尤其是违章建筑的强制执行程序。